〔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王憶紅/台北報導〕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纏訟十二年,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訴請太流董事長李恆隆返還太流公司六十萬股,歷審都判章敗訴,但高等法院昨更二審逆轉改判章勝訴,認為章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間和李成立「股票信託」合意,而將股票登記給李,但同年九月已終止該股票信託,因此李應返還六十萬股,此案仍可上訴。
章民強昨聆判後開心地說「司法是公正的」,他稍後並發布聲明表示,這是歷經十二年的等待,終於盼得正義露出曙光,將持續為還原SOGO經營權爭議的真相而努力。
李恆隆則說,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會繼續上訴,也有信心能獲得勝訴」。他指出,目前SOGO股權有四億股,章家即使拿到六十萬股也沒有用,雖然這是很小的官司,但一定會上訴。
太平洋流通則指出,此案是章民強與李恆隆間的爭執,與遠東百貨等公司在九十一年起陸續多次合法增資太流的效力,並無關聯。
太流股本達40多億 章60萬股難撼動
法界認為,就算章民強在此案最後獲得勝訴定讞,仍然有不小難關在挑戰他,即使順利取回六十萬股,也只是小股東,因為遠東集團九十一年起陸續對太流公司增資四十億元取得經營權,因此章後續還須打贏撤銷太流增資案官司,才有辦法取得SOGO經營權和所有權的正當性,相關訴訟還有得打。
SOGO股權案紛爭,源於章民強主張,九十一年間他為處理財務危機,從集團切割出太流公司,太流並以控股經營SOGO百貨,而他再將太流價值六百萬元的六十萬股,借名登記信託給太流,結果徐旭東卻順勢增資SOGO,最後取得SOGO經營權。章民強不服,打官司要李恆隆交還六十萬股,但李否認所持股票是章家信託,雙方展開達十二年冗長司法訴訟。
一審到高院更一審都認為,李恆隆持有的股票是太百買下來的,章民強並無法舉證是其私人出資,因此無權要求李恆隆返還股票,判章民強敗訴。
不過,高院更二審認定,章民強在九十一年四月僅將太流股票「信託」給李恆隆,並非轉讓,且五個月後就終止信託,因此李應返還股票。判決同時指出,因李恆隆將股票交由律師呂思家保管,因此判決呂須將股票交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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