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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1日)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刪除外勞工作滿3年須強制出境再入境的規定,且初審修正通過,未來弱勢家庭聘僱外勞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可免繳就業安定費,減輕弱勢家庭的經濟負擔。

已實施20多年的「外勞工作滿3年須強制出境再入境」規定未來可望放寬!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1日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刪除外勞工作滿3年須強制出境再入境的規定,讓外勞期滿不須再出境。

勞動部長陳雄文報告時強調,刪除強制出境規定不但可以避免雇主面臨人力出現空窗,還能替外勞省下一筆出境再入境的仲介費。陳雄文說:『(原音)有鑑於本條修正有助解決雇主人力調度,也有助減輕外勞聘期屆滿必須出境一次再次返台所衍生的相關經濟負擔,對於修法案,本部敬表支持。』

至於有勞工團體擔憂刪除外勞須強制出境的規定恐怕造成外勞因此無法返國探親,因此要求立法保障返鄉與休假權。陳雄文則說,勞動部有各種申訴管道,未來也可以思考將保障外勞返鄉權等條約納入勞僱雙方的契約範本。

委員會也同時初審通過本國雇主第一次聘僱外勞從事看護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講習;而符合社會救助法、身障法、老人福利法規定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聘僱外勞可免繳就業安定費,以減輕弱勢家庭的經濟負擔。

另外,針對目前外勞來台年限12年是否要放寬延長為15年?陳雄文說,外勞若在台工作15年,即符合勞保年金的請領條件,基於人權,應給予外勞這項權利,但外勞回國後,可能造成年金發放作業困難;若限制外勞領一次給付,則會造成差別待遇,勞動部仍在考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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