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一席一天一滴餿水油也不會怎麼樣的說法,讓東海大學食品系教授蘇正德成為新聞熱議人物,律師呂秋遠在臉書發文釐清自己對「劣質豬油」事件的看法,他寫道,「難道蘇教授沒有良心?他收了黑錢、插了暗股?當然不是。他的說法,比較接近馬式作風…」
以下為呂秋遠臉書全文:在這個時候,我應該要跟著說,「小便經過處理後,也可以喝,難道我要跟著喝嗎?」這句話才對,不過,因為某些邏輯我一直繞不過來,所以我還是想先嘗試釐清我心中對於這件所謂「劣質豬油」事件的看法,再來決定我要不要喝小便。
第一個矛盾就是,餿水油是不是等同於地溝油或等同於劣質豬油?目前看起來,劣質豬油是肯定的,因為只有三分之二的成分是純豬油,有三分之一的成分「似乎」是經過回收廚餘的油脂後,再利用處理。所以廣義來說,這當然是餿水油,或是中國所稱的地溝油,不過目前看來並不是百分之百完全是餿水製成而已。當然,要說這是餿水油也可以,尿液滲了水,不論有多少,那麼就會是尿,而不是水。第一個矛盾看起來解決了,精確的說,這是劣質豬油沒錯,不精確但也算正確的說,這當然也是地溝油,或餿水油。
第二個矛盾比較可怕。為什麼蘇正德教授會認為,對於人體沒有危害,而顏宗海主任認為,只要是餿水油就會有危害?難道蘇教授沒有良心?他收了黑錢、插了暗股?當然不是。他的說法,比較接近馬式作風,這部分等等我們再來談。我要問的是,為什麼蘇正德會跟顏宗海的說法完全不同?假設他們兩個都是對的、都沒有昧著良心說話,那麼到底發生了什麼問題?
我個人推測,蘇正德教授應該是根據這批劣質豬油的數值做出的判斷,而顏宗海主任則是根據一般百分之百經過處理後的餿水油做出的判斷。換句話說,前者說的是個案,後者說的是通案。詭異的是,目前檢測出來的客觀標準,似乎對於人體不會有傷害,這與顏宗海主任或一般人對於餿水油的認知完全不同。問題究竟出在哪?
第一種可能,就是台灣的標準太低,明明會有傷害,卻以低標準讓廠商含混過關。第二種可能,就是標準是合理的,但是真的沒有檢驗出足以傷害人體的超標有毒物質。我個人的推測,後者比較有可能。就算我們不相信署長、部長、馬英九,也應該可以相信台灣的食品衛生管理署專業人員,在這個浪頭上,他們沒必要作假。在眾怒之下,食品衛生管理署沒必要替這些人遮掩,如果宣稱對人體有害,不就可以用更重的罪嚴懲他們?
如果上面的說法是真,那麼結論就變得很詭異:「有人用部分的餿水與豬油,製成了劣質豬油,這種劣質豬油的酸價騙過了所有食品大廠與路邊攤,而對於人體並沒有檢測得出來的傷害。」我們能處罰他嗎?可以,但是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與刑法,如果採取接續犯的見解,他至多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法院採取一罪一罰的立場,才有可能被重判三十年。
其實輿論對於這件事情的憤怒,部分在於無力。也就是如同一開始說的,「排泄物經過處理後可能無害,但難道處理過後的排泄物就可以吃嗎?」是,從數字上來看,可以吃,但是心理層面上,很難吞得下去。而現���的食品衛生管理法,對於這個問題,依法就是只能以罰鍰、下架、五年以下的刑責來處理,而無法課以重罰。
那麼理由是什麼?修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嗎?理由當然是因為數值對於人體無害。至於修法,我想了很久,似乎很難處理。除非為了這個行為明訂,「以重複使用之油脂,再製生產出售者,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類似的罰則。換句話說,只要是危險犯,即使沒有造成任何人體傷害,那麼都要處以重罰,否則現行的法規,確實無力對於這樣的行為課以嚴重的刑責。
比較大的問題是,如果重製食用油品,不論有沒有對人體造成傷害,都要處以重罰,那麼對於人體造成傷害的油品,我們應該怎麼辦?處以死刑?好的,站在杜絕這種犯罪行為的立場,我是贊成的。不過在修法之前,混裝油品,如果通過檢驗,即使是抽取大便的油脂重製,目前就是只能論以輕罪。
最後,蘇教授的觀點,倒是再次證實我對於這個政府長久以來的認知,就是以數字管理一切。馬英九說,「這些劣質油品即使不會傷身,也傷了我們的心。」沒錯,所有的數值都合乎標準,或許不會傷身,但是政府的說法傷了我們的心。一個只以數字管理國家的政府,確實很令人傷心。
至於我到底要不要喝處理過後的小便?嗯,既然我連不知道放幾天的臭豆腐、不知道怎麼處理的滷味、不知道原料來源的鹹酥雞,都願意吃,我想,如果數值符合安全標準,而不要讓我看到處理的過程,我應該也是願意喝的。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