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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長達37年的婚姻卻不敵2年的婚外情!
邱姓男子經常沒回家過夜,回家則把老婆當空氣,近2年沒上床,邱妻很受傷而訴請離婚,法院通知邱出庭,他竟在電話中嗆說「隨便她!」兒子出庭作證時指證父親外遇,表示尊重母親訴請離婚的決定,並說爸爸曾表示要媽媽、法院趕他走才會離婚,法官根據兒子的證詞,認為這段婚姻已無挽回可能,在母親節前夕判准這對怨偶離婚。
邱妻告訴法官,民國65年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都已成年,多年來婚姻關係還算融洽,不料近2年來丈夫卻反常,經常深夜不歸,她為了家庭和諧一再忍耐,盼望丈夫能回心轉意,未料他變本加厲,幾天才回家一趟。
邱妻指控丈夫回家後對家人不聞不問,對她形同陌路,且都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使她身心重創,難以維持婚姻,因此訴請離婚。至於邱某則都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做任何聲明或陳述。
兒子出庭作證說,尊重媽媽的決定,他沒有意見。今年過年前,他有跟爸爸溝通媽媽要離婚這件事,但爸爸都沉默沒說什麼。他並指證爸爸確實有外遇,還說爸爸本來與媽媽有約定要離婚,但必須媽媽、法院趕他走,才會離婚。
由於每次開庭邱某都未到,法院打電話通知他到庭,邱竟說「隨便她!」法官認為邱某對於這段近40年的婚姻已毫無維持的意願,態度漠不關心,足見夫妻情分已失,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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